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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合同到期,不再与企业续签,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8-12 01:07   点击:262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自己提出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合同到期,不再与企业续签,是否能获得经济补偿?

你是合同期到不再续签的,你就没有任何补偿,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金。)

根据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你如果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在你合同期还没有到的情况下,无缘无故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按照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计发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同时单位没有提前一个通知你的,还应给你多补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反正是你自己想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肯定没有补偿金

按目前规定:如果合同到期,单位有权不续,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续约.合同到期不续,仲裁也不能胜诉。

如果单位提前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当然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而不解除。

《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由于你是劳动合同自然到期,如果你本人已经没有再为企业提供劳动。你和企业间劳动关系随之消灭,那么企业是没有责任负责赔偿的。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

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

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

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

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

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员工自己提出提前解除合同会有什么损失

你的具体情况可参照以下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有以下规定, 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 ,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办理。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什么叫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错在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四、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最普遍的介绍:合同问题

特点是什么:解约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劳动合同法

其它含义: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举例说明应用场景:没有赔偿

五、我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符合相应的程序,否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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