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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的出嫁后户口未迁出,是否有权分割娘家财产?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8-01 02:30   点击:200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女的出嫁后户口未迁出,是否有权分割娘家财产?

你好,我也是一个出嫁女,是09年结婚的,就是由于村规民约夺取了我们的权益,但在前07年开始就有文件下啦!我们可以先去针政府解决,到时你会拿一份决议书,如果村还不付与,我们再去法院起诉,现在可以拿到自己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妇女的各项权益,不得制定或者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或者其他决定!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四十八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出嫁女能和父母分户吗

可以分户。

1、女儿出嫁后户口未迁出分2种情况:

(1)出嫁女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户籍尚未迁出的,如果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承包了土地,或者从其他各方面已经享有了其后来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那么就不能参与分配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这是因为不能双重受益。

(2)如果出嫁女虽已嫁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但户籍尚未迁出,而在嫁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承包土地,也不享有后来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可以认定其仍然是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应享有与其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的待遇。

在这种情况下,户籍所在的村集体经济不能任意剥夺出嫁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2、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成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建立户籍档案。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4、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三、法律关于出嫁女的三十年的土地使用权规谁

农村土地是家庭承包,女儿出嫁后,在没有调整土地前,土地承包合同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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