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人不服县法院判决,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后,原判决还有效吗
上诉人不服县法院判决,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后,判决不生效、不执行,需要等二审结果。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二、请问在民事诉讼中标的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的标的只有一个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三、这个案例是适用协议管辖中的合同履行地进行管辖还是按照特殊管辖中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可以适用协议管辖,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在当事人在选择法院时,只要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即双方约定是有效的。
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方式约定特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协议管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其他民事、经济纠纷不得协议管辖。
2、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当事人对二审案件不得以协议方式选择管辖法院。
3、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协议管辖,将其作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即使合同被确认无效,该条款的协议管辖效力亦不受影响;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诉讼发生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协议管辖。
4、协议管辖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5、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即在协议中须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且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
6、在当事人在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
四、请问高院对县法院判决后又上诉到中院,县法院不把上诉书送到中院,在时间上有没有规定。
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
上诉的时间和法院交接案件卷宗的时间,是有规定的。
如果是上诉人直接向中院上诉的,基层法院应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到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应在五日内通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