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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在哪里下载?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2-15 16:53   点击:29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在哪里下载?

在工商局网站下载。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在工商所领取或者自己直接网上下载)

(3)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可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官网上下载,也可以在网上搜索“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下载相关的模板文件。

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在官方委托书管理中心可以下载,用户首先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和户口本资料。

你好,据我所知,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可以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或地方政府网站上下载。

营业执照注销委托书在政府服务站网站下载,其网站的功能和性能都是不错的,而且办理非常的方便快捷

二、洛阳西工法院对交通事故上诉已判决,但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签定上诉市中级法院,我是车主,一审判决我己把

谁上诉谁交,但是一般由二审败诉方承担

三、民事裁定书已经下来了,对方不履行裁定义务,我要求强制执行,执行书我该怎么写,求急回复,谢谢!

你好

以下是范例,你可以按照这个格式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写: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8月26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0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

事实与理由:

2008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09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10)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10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0】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 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附:一二审判决书 年 月 日

四、离婚判决书

你好,以下内容是小编在 大律师网 里面看到的离婚判决书(样本)

x x 市 x x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 x 法民初字第1133号

原告x x x(又名x x x ),女,生于1982年2月8日,汉族,待业,住x x省x x市x x镇x x村8组13号。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x x x,男,生于1974年8月5日,汉族,职业,住址。

委托代理人x x x,x x 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x x x 与被告x x x 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x x x

独任审判,按照简易程序于2006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被告x x x 及其委托代理人x x x

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 x x 诉称,原、被告于1999年认识并相恋,2001年生一子取名x x x

,2003年5月16日补办结婚手续。原、被告婚后经常吵架,感情不和,被告于2003年出走打工,原告为搞好关系于2004年与被告一起生活,在此期间

原、被告夫妻关系更加恶化,经常打骂,原告被迫回家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子女一直与原告的父母一起生活,现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

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子女由原告抚养,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辩称,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原告所诉不是事实,其起诉被告不能理解,故不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9年在外务工期间认识、恋爱并同居,2001年农历6月20日生一子,因原被告长期在外务工,儿一直随原告的父母生活。

2003年5月12日在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婚姻证。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有VCD机一台,无共同存款、债权债务。原、被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但从

2004年以来,由于被告长期在外从事职业,原、被告相聚时间较少,逐渐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结婚证,照片,x x 村民委员会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由于工作关系,长期分居两地,聚少离多,又未注重沟通交流,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以致出现裂痕,经本院调解和好未果,现原告坚决

要求离婚,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其离婚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子女长期随原告的父母生活,原告要求子女由其抚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本院予以支持。综上

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x x x 与被告x x x 离婚。

二、婚生子a686964616fe78988e69d随原告生活。

三、共同财产VCD机一台归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50元,其他诉讼费400元,合计4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

上诉费用(金额与一审同)。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

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为一年,一方或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

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审 判 员 x x x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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