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暂无此方面的规范。
2013年7月1日即将生效的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中,虽然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应当限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等,即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但对于“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这一规范,目前国务院尚没有出台具体的行政规范,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但总之,对于劳务派遣会越来越严格,打破劳务派遣成为企业逃避责任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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