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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期末余额在哪方?固定资产清理期?

123 2023-12-08 07:58 admin

一、固定资产清理期末余额在哪方?固定资产清理期?

固定资产清理贷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收益;借方余额表示清理后的净损失。清理完毕后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账户;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账户。期末一般无余额。

二、经营租赁租赁合同期达到该资产可使用期的75%可以确认为资产吗?

是确认为资产的。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以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即,如果在租赁协议中已经约定,或者根据其他条件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判断,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会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那么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例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有权以10000元的价格购买租赁资产,在签订租赁协议时估计该租赁资产租赁期届满时的公允价值为40000元,由于购买价格仅为公允价值的25%(远低于公允价值40000元),如果没有特别的情况,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将会购买该项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在租赁开始日即可判断该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掌握在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含75%,下同)。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这条标准强调的是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而非租赁期占该项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比例。如果租赁资产是旧资产,在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资产自全新时起算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时,则这条判断标准不适用,不能使用这条标准确定租赁的分类。例如,某项租赁设备全新时可使用年限为l0年,已经使用了3年,从第4年开始租出,租赁期为6年,由于租赁开始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7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85.7%(6年/7年),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应当归类为融资租赁;如果从第4年开始,租赁期为3年,租赁期占使用寿命的42.9%,就不符合第3条标准,因此该项租赁不应认定为融资租赁(假定也不符合其他判断标准)。假如该项设备已经使用了8年,从第9年开始租赁,租赁期为2年,此时,该设备使用寿命为2年,虽然租赁期为使用寿命的100%(2年/2年),但由于在租赁前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超过了可使用年限(10年)的75%(8年/10年=80%>75%),因此,也不能采用这条标准来判断租赁的分类。(四)承租人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这里的“几乎相当于”,通常掌握在90%以上。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量化标准是只是指导性标准,企业在具体运用时,必须以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判断。(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这条标准是指租赁资产是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资产型号、规格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专门购买或建造的,具有专购、专用性质。这些租赁资产如果不作较大的重新改制,其他企业通常难以使用。这种情况下,该项租赁也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对于同时涉及土地和建筑物的租赁,企业通常应当将土地和建筑物分开考虑。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根据土地部分的租赁权益和建筑物的租赁权益的相对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配。在我国,由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土地租赁不能归类为融资租赁。对于建筑物的租赁按租赁准则的规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分类。如果土地和建筑物无法分离和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归类为一项融资租赁,除非两部分都明显是经营租赁,在后一种情况下,整个租赁应归类经营租赁。

三、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予以转销,计入当期损益。哪里错了?

正确的说法是: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计入当期损益。 账面余额与账面价值是不同的概念。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是以无形资产账面余额减去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所以题目中的说法是错误的。

四、2002年10月1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起租日为2003年1月1日,租赁期?

你的答案应该是¥52,759.50吧?

其实根据租赁模式不同,操作不同,别的答案也对。

计算很简单,你打开EXCEL,随便找个表格输入

“=PMT(10%,5,-200000,0,0)”

接下来我给你解释每个数据的用法及租赁模式:

10%:租赁利率

5:租赁期数

-200000:期初支付出去的设备款

第一个0:期末无残值

第二个0:付款在期末

这个租赁方案是这样执行的,从03年到07年,租期一共是5年,也就是说最后一笔租金其实是2008年1月1日收取的,另外在残值处理上就确定为0,无残值,名义价作为现金往来单独记录,不参与报价计算。

五、处理资产时,递延所得税负债有余额如何清理?直接反向做分录然后把所得税费用的递延所得税费用转入当期吗?

明白道理就好,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就是你欠的所得税嘛。既然你欠着账,现在资产没了,你不可能不还。要怎么还呢。我举个例子。比如只有一台发电机设备影响了递延所得税费用。假设某一年 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为300元,这代表你以后期间欠了300元的税款。那么一般的思路,交税的会计分录: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00贷:现金 300现在问题来了,这300块钱给谁呢? 税务局吗?不会的!,这300快的欠账一旦资产卖了,就成了烂帐了,因为这300快的本质就是一种预计负债,其依赖的前提是资产还在正常折旧着。(税务局只让你交100的所得税,你偏偏再预提一部分出来,撑得慌。玩笑)既然这种前提都没了,那么这个预计负债也就不成立了,所以说要冲销掉之前多预提的费用,同时消灭这个莫须有的负债。会计分录为:借:递延所得税负债贷:所得税费用 (之前依赖于资产存在的前提预提的费用)不知道我这么说,你能体会到其中意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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