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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生前有一案件,在立案之后将房屋过户给她儿子,她已不在,现法院追究她儿子清偿债务,此行为合法吗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2-13 10:43   点击:22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我朋友生前有一案件,在立案之后将房屋过户给她儿子,她已不在,现法院追究她儿子清偿债务,此行为合法吗

这是合法的。

你朋友在立案后,知道自己需要清偿债务时,将房屋赠与儿子(这个时候还不是继承,因为你朋友还活着),这在法律上来讲,是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拥有撤消权,请求法院撤消赠与行为。这房屋还是你朋友的,但你朋友已不在了,这房屋就是你朋友留下的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优先清偿债务,剩下的再由继承人继承。所以法院可以要求她儿子清偿债务,但以她留下的遗产为限,即她儿子只清偿不超过继承的遗产的债务。债务超过遗产的部分,她儿子不需偿还。

二、法院判决父母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应该是带着法院判决书即可。

房屋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法院判决的过户手续相比其他要简单的多了。

带好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基本可以了,到房产部门办理。

三、父母赠予子女房产可能会产生哪些纠纷

父母赠予子女房产可能会产生撤销赠与或其他子女撤销赠与发生纠纷。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

六个月内行使。

四、父母在什么情况下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是子女欺诈

第一个我不能回答你,但是后面的可以回答!~

凭子女和买主的协议,如果说房子写的是子女的名字。那是收不回的!~如果是父母的名字是收的回的!~

如果说收回了!必然要赔偿损失,当然你所赔偿的损失是按照现在的价格赔偿!~

高中生为您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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