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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务先于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

136 2023-12-28 06:02 admin

一、共同债务先于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2、清偿原则: 夫妻共同债务应先于个人债务清偿。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负清偿责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夫妻双方以个人所有财产均等偿还如双方有争议,或不能全部清偿的,偿还办法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偿还问题,应通知债权人到庭。对问题1,如果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前用共同财产偿还。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得到偿还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起诉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监管问题,起诉前,可找债权人,也可找双方信得过的人。起诉后,当然由法院人员介入。对问题2,一方放弃,意味着另一方享有,但并不影响通过对房价的评估以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对此起诉。

二、债务转移的法律规定?

1、要有有效债务的存在,这是合同债务移转的前提条件。如果合同自始无效或者债务移转时已经晓美,即使当事人就此订立债务移转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了。因为债务已经消灭,就无所谓债务移转了。

2、被移转的合同债务没有禁止转移的约束。法律规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以及其他不宜转移的债务,不能成为合同移转的标的。

3、债务移转还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债务是一种特定的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不同债务人的信用、偿还能力是有区别的。如果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就转移到一个信用差、偿还能力差的人手里,债权人的权利就难以得到实现。因此,合同债务转移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方才生效。

三、民法典关于债务应当清偿的法律规定?

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还包括担保人和第三人的清偿。不同的清偿主体承担债务的依据不同,清偿方式不同,债务清偿后的权利救济方式亦不同。特别是《民法典》中新增的债务加入和法定债权转让条款,使得对债务的清偿方式更加多样化。

一、连带债务人的清偿

(一)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

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

1.追偿权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2.基于追偿权产生的代位权

连带债务人行使上述追偿权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三)连带债务的分担

《民法典》明确规定,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担保人的清偿

(一)仅有保证人的清偿

1.按份清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是为按份清偿。

2.连带清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若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是为连带清偿。

3.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取得了两项权利:(1)追偿权: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2)代位权:基于前述追偿权,保证人又代位取得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3)保证人追偿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只能向债权人追偿,不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二)混合担保中的清偿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是为混合担保,即物保+人保,实现债权的顺序如下:

1.有约定依约定

若担保合同有约定,则依合同约定,当事人约定优先。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1)债务人的物保>人保: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2)第三人物保或者人保: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享有选择物保或人保的权利,没有顺序上的先后之分。

3.第三人的追偿权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权且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故在实践中,混合担保的第三人要慎重为他人进行担保,很有可能在追偿时发现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第三人的追偿权无法落到实处,反而损害了担保人的利益。

(三)担保人的追偿对象

无论是只有保证人的追偿还是混合担保中的追偿,都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三、第三人的清偿

(一)为第三人设立义务

《民法典》在明确合同相对性的基础上,也规定了一定情形下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即为第三人设立义务。即《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对债务的履行,来自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该履行不具有强制性,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并不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是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清偿

《民法典》新增了第三人一定条件下代为清偿后的法定债权转让制度。第三人代为清偿后,直接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产生了法律上的债权转让的后果。即《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权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制度的构成要件:1.第三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结果享有合法利益;2.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关;3.第三人获得转让的债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三)第三人替代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三人替代履行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是两个概念。在替代履行中,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没有关联,对债务人的履行亦不享有法律上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是由债权人寻找确定,用以履行原本由债务人履行的义务。故债权人与第三人应订立新的合同,合同标的是原债权。

(四)第三人的债务加入

我国现行法律一直未规定债务加入的问题。直到九民会议纪要,首次出现了债务加入。民法典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第三人债务加入的情形。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对债务的清偿属于何种性质的清偿,第三人是何种法律地位,涉及后续的权利救济问题,《民法典》与《九民会议纪要》的规定是不同的。

四、关于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关于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

债务清偿是经济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商业交易中,债务清偿涉及到双方合同的履行,承诺的兑现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为了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法律对债务清偿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债务清偿应当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是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可要求对方进行债务清偿。这一原则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并减少争议的发生。

其次,法律还规定了债务清偿的时间和方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清偿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没有约定时间,则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在债务清偿方面,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分期支付方式。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则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可以采取一本票据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清偿。

此外,对于债务清偿的金额问题,《合同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债务清偿的金额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款进行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按照合同当时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清偿。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可以请求价格鉴定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合理的清偿金额。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债务清偿的违约责任。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债务清偿时,即构成了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债务清偿的违约责任是保证交易双方利益的重要手段,可以促使交易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在债务清偿方面,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 催告通知:债权人如果认为债务人已经违约,可以向债务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履行清偿义务。催告通知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但为了确保证据的有效性,建议使用书面形式,并保留证据。

  • 债务转移: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债权人有权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但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移后,债务人与新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依然有效。

  • 诉讼救济:如果债务人拒绝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并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进行清偿。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债务人的违约行为。

总之,债务清偿是保障经济交易的重要环节,法律对债务清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债务清偿涉及到合同履行、支付方式、金额计算和违约责任等方面,需要合同双方严格按照约定进行履行,并在必要时依法寻求诉讼救济。通过合法合规的债务清偿,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顺利进行。

五、债务抵销法律规定?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存在。因为债务抵销是指一个人的债务可以通过其拥有的其他债权来清偿,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减少债务人的负担,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法律确立了债务抵销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来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权益。例如,在美国破产法中规定,债务人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申请破产,并将其债务通过法庭程序进行清算和清偿,以获得经济上的重生。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可以进行债务抵销。

六、债务的承接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

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需要有有效的债务,不能是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也不能是当事人约定不可转移的债务,必须是法律规定双方当时约定可以转移的债务,第三方需与债务人,债权人在债务转移的方面达成合意,应当签订相关合同,最重要的是债务的承担需要债权人的同意,根据我法律规定,债权承担是指不改变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债务的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七、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权债务的法律规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八、债权债务合并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关于债的消灭有规定,当同一债权和债务归属于同一人是,债会消灭

九、房屋债务分期履行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可以协商债务偿还,就分期偿还达成协议,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十、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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