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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网约车哪家好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1-07 17:45   点击:28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张家港网约车哪家好

约个车。

1、客户评论网约车车主服务态度好,不乱收费。

2、车辆干净,速度快,准时准点,所以张家港网约车约个车好。张家港市,隶属于江苏省苏州市,位于中国大陆东部,长江下游南岸,东南与常熟相连,南与苏州、无锡相邻,西与江阴接壤。

二、2018苏州跑滴滴条件办网约车驾驶证的条件

根据《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第八条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居住证;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无依法认定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八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扩展资料

《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六条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市号牌车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7座及以下乘用车,自行驶证载明的车辆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不超过3年;

(三)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价格及车辆购置税总计不低于12万元;纯电动车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千米;

(四)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五)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三、网约车会被取缔吗

目前来看还不会被取缔。据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审结的被告为网约车司机的案件中,在乘车过程中乘客受到侵害的案件总量不超过20件,按照每万人计算得出的案发率约为0.048;而乘坐传统出租车途中出现的构成犯罪的案件达到了170件左右,没万人案发率达到0.627。通过数据对比显而易见,传统线下出租车的安全性反而不如网约车。

国家会取消网约车吗?

国家规定网约车马上就要取消这是谣言的。2022年网约车新规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对网约车的监督治理有一定的自主权。随着网约车新政实施,全国各主要城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或其(征求意见稿)陆续出台。

北京、上海、天津、成都、沈阳、青岛等城市要求从事网约车经营需拥有本地车牌和本地户籍。

1.新规目的是规范网约车,确保乘客权益、乘车安全、服务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2.网约车合法化后,为老百姓提供多样选择,减少打车难问题,提供更好出行服务。

3.规范发展的网约车,有利于其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最后,网约车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融合发展,有助于传统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提供更好服务体验。

新规出台后有关人员应该怎么做?

根据办法,网约车司机应当: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有3年以上驾龄;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和暴力犯罪记录;

3、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1)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2)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

综上所述,其实网约车的出现其立意是好的,既能促进经济的发展,促进就业,又能提倡绿色出行,但是当越来越多人看到该行业的红利都想往里挤时,混乱就出现了,所以国家不得不制定相关政策来约束该行业。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四、宜兴注册网约车的最新政策

法律分析: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2、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及其复印件;

3、车辆购置发票、购置税发票及其复印件;

法律依据:《宜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经信、公安、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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