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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批新规来了!6月1日起这些细节不注意可能会“犯法”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1-16 04:52   点击:108  编辑:admin 手机版

6月即将到来。6月1日起,国家和地方的一批新的规定即将实施。而在这些新规中,不仅有可以更大程度方便我们日常生活的规定,还有一些曾经被很多人不在意、忽视的细节。此后如果不注意,很可能“犯法”。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推行

6月1日开始,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将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而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将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无需回户口所在地办理,试点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图片转自央视网

两地将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等。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图片转自央视网

天津等20城将试点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

6月1日起,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已登记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买卖双方可以选择在车辆转出地或者转入地进行交易。办理交易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等经营主体依规核验车辆及手续资料、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在车辆转入地和转出地以外第三地进行交易的车辆,不能办理交易事宜。

图片转自央视网

考驾照自动挡科目二减少至4项

公安部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包括试点驾驶证电子化等4项简政放权措施、便利老年人办理交管业务等3项定制服务措施,试点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等5项互联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

图片转自央视网

根据这一便利措施,从6月1日起,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由5项减少为4项,更加贴近实际驾车操作要求,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图片转自央视网

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对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对申请小型汽车异地分科目考试的,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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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

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于故意侵权、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数赔偿。同时还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设定了法定赔偿额的下限500元。

图片转自央视网

将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图片转自央视网

在先期江苏、安徽、海南、重庆、宁波试点基础上,从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时,进行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

北京:

调整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明确,自6月1日起,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即“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天津:

租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从6月1日起,天津市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调整。新政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虽有自有住房,但经天津市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的,租赁住房也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山东:

商品房公摊面积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山东省住建厅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从6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承销机构在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按照《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有关规定,将房屋(含地下储藏室、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其所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位及分摊面积在合同中予以明确(若储藏室、车位、车库按个销售,应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约定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上海:支持符合条件外资

率先在沪设立证券、基金管理机构

上海《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全球资产管理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6月1日起施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率先在上海独资、合资设立证券、基金、养老金管理等机构;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推动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碳核算,开发碳基金、碳信托、碳指数、碳远期等碳金融产品。

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全国立法

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首次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全国立法。规定监护人应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同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吸烟喝酒将违法

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将在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为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该法明确不良行为,如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

农村养老有法律保障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除了规定,每年农历秋分日为中国农民丰收节。《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出现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规定紧急使用制度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对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审评审批;对用于治疗罕见疾病、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医疗器械,可以附条件批准,加快产品上市;参照疫苗管理法,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医疗器械等。

《条例》规定,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规定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上市后管理,建立并执行产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对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上海:

为携导盲犬的残疾人提供便利

《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当为携带辅助犬的残疾人提供便利。此外还规定,鼓励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更高标准的无障碍环境,创建无障碍环境示范项目、示范区。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研发、推广和应用无障碍通用设计技术、产品,提高无障碍环境的便捷化、系统化、智能化水平。

江苏:

殡葬服务不得捆绑或强制消费

《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政府维护记载本行政区域内无丧葬补贴的居民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等服务。同时规定,殡葬服务单位不得误导、捆绑或者强制提供服务,违者将被依法查处。

江苏无锡:

“禁区”卖活禽最高罚1万

《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将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市区范围为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在禁止区域内从事活禽交易的,对经营者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场所者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本文来源:人民日报、央视网)

6月即将到来,与6月一起,国家和地方的一批新的规定即将实施,而在这些新规中,不仅有可以更大程度方便我们日常生活的规定,还有一些曾经被很多人不在意、忽视的细节,此后如果不注意,很可能“犯法”。

1、儿童安全座椅首次纳入全国性立法:6月1日正式实施

未装儿童安全座椅车祸致死率是安装的8倍!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也首次纳入了全国性的立法。

数据显示,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的8倍,受伤率是后者的3倍。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装置是目前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

2、婚姻登记“跨省通办”,6月1日起试点推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3、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两部新修订未成年人法律6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如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等,同时也规定了十一项禁止行为,如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违法处分或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等。

4、电子驾照试点、驾考科目二减项!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实施

公安部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新措施包括: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在天津、成都、苏州3个城市试点发放机动车电子驾驶证;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程序,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考试内容,取消科目二考试“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项目由5项减少为4项;调整考试预约时间,对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约考间隔时间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调整为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间隔时间由40日调整为30日。

5、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

商务部、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明确2021年6月1日起,在天津、太原、沈阳、上海等20个城市试点推行小型非营运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自2021年9月1日起,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2022年全国全面推行。

6、侵犯著作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7、三部门明确: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部分成品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

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公告》仅涉及消费税的征、退(免)税政策,不涉及其他贸易管理政策。

8、纳税人注意啦!6月1日起,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全面推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公告》明确,自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

9、侵犯著作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于6月1日起实施。这次修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原则,对于故意侵权、侵权情节严重的情况,法院可以判决给予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人的权利使用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倍数赔偿。同时还将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并设定了法定赔偿额的下限500元。

10、6月起你的工资或将多一笔钱!各地发放标准不同,有地方连发7个月

6月起,对于广大劳动者,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将增加一项收入――高温津贴。

2012年6月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不少省市都以6月作为高温津贴开始发放的时间节点。这其中就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东、广东、广西、湖北等。从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其中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至10月,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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