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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免责条款?

108 2023-12-11 11:23 admin

一、商业险免责条款?

根据商业车险条款第五条至第十条的规定了商业车险免责条款

第五条,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

(二)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 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四)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五)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七)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被保险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被保险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八)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十)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一) 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八条,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九条,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以上就是商业车险免责条款,供大家参考。当然,每种保险可能免责条款会有所不同,以具体签订的保险协议为准。大家在购买商业车险时,务必要看清和了解清楚条款中各项内容,以免后续理赔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商业险免责条款是什么?

在缴费期间,发生了保险条款的疾病。理赔后,还没有缴完的保费不用再缴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障不变。

三、营运货车商业险免责条款?

1、车辆未通过年检或者未及时年检的,均属于不能合法上路的。车险免责条款规定,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而上路行驶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车辆在检测、维修、养护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维修点负有看管车辆的责任,车辆被盗或者损坏是属于维修点的过失

3、第三者责任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4、对于在收费停车场被盗窃的车辆,尽管投了全车盗抢险,保险公司依然不会赔偿。原因是保险公司认为,既然停车场是收费的,那么就有看护保管好车辆的义务。

5、“行善有风险,放弃追责需谨慎”。这缘于车辆损失险其中一条免责条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车辆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本险四个险种的免责条款中均注明,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事故损失的,不予赔偿。

四、商业险免责条款有法律依据吗?

保险公司条款都必须经保监局审定的,所以条款的免责条款是经过相关监管部门审定的,是有法律依据的。

五、广汽埃安三电终身质保免责条款?

首先需要是售后服务允许终身质保的型号,其次,你要购买他们的产品才可以。最后你要购买电池险才能享受这个终身质保。还是很不错的,你可以在这个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去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或者是免费的修理更换,但都需要非人为损坏的前提下。

六、商业保险的两年免责期条款什么意思?

看是那种住院,如果是意外伤害住院的话,商险是没有免责期的,如果是疾病住院,在免责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

七、什么是商业电商?

电子商务是通过在线服务或Internet以电子方式买卖产品的活动。该术语由加利福尼亚州议会公用事业和商务委员会首席顾问罗伯特·雅各布森(Robert Jacobson)博士首先创造,并由已故委员会主席格温·摩尔(DL.A.)担任加利福尼亚州《电子商务法》的标题和案文。并于1984年颁布。电子商务借鉴了移动电子商务,电子资金划拨,供应链管理,互联网营销,在线交易处理等技术。电子数据交换(EDI),库存管理系统和自动数据收集系统。

电子商务又受到半导体行业技术进步的推动,并且是电子行业中最大的部门。

八、反电商垄断法有哪些条款?

不公平价格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等

  低于成本销售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排挤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平台经营者等

  “捆绑销售”

  利用格式条款、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等

  拒绝交易

  无正当理由停止、拖延、中断与交易相对人的现有交易等

  “大数据杀熟”

  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等

  平台“二选一”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限定交易相对人与其进行独家交易等

九、跨境电商对商业发展的影响与机制?

跨境电子商务有利于传统外贸企业的转型升级,对于保持我国不确定性外贸的稳定增长具有深远的意义。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将有助于提高我国不确定性进出口竞争优势的成本和效率,提高外贸企业的利润率。

跨境电子商务是产业结构升级的新动力,跨境电子商务为企业打造国际品牌提供了新的机遇,电子商务已成为未来跨境贸易的必然趋势,也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潜力巨大。

十、电商平台体验电商业务过程?

电子商务是企业从事一个商贸过程中具体操作的步骤和处理过程,电子商务网站信用度是决定用户是否产生购买的关键因素,嗯,网站浏览体验这方,这方面是嗯,先体验网络的视觉颜色,搭配售前服务,体验用户在线咨询客服人员的解答是否及时,是否专业?

是否贴切?是否让用户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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