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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原告错误的公布成被告 是什么性质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8-15 06:54   点击:17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法院把原告错误的公布成被告 是什么性质

这是工作中的一个瑕疵。个别工作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相关审核人员也是粗心大意,严重损害了法院在群众中形象,与法院工作应当“严谨、细致”的要求相背离,对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规章制度进行追责。

事实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地位是平等的。并非做了被告就是坏事,就是耻辱的;做了原告就是有理的,就是光彩的。这种认识是十分错误的。其实,打官司,只是双方选择了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已,对于民事诉讼而言,也不是所有的原告都胜诉了。即使胜诉了,也只是解决了民事争议而已,也无关个人的道德评价。因此,法院将原告误称为被告,对民事诉讼而言,可以说毫无影响,这种失误,只能说是一种工作上失误,无需过多关注。

二、法院贴错公告栏把我给贴上了怎么办?

法院贴错公告栏把当事人给贴上了,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申诉,并要求赔礼道歉。

法院公告是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非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批复”、“规定”的公告等。诉讼公告,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程序中,发布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的公告等。

这里所说的公告,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使用的公告,作者称其为法院诉讼公告,简称诉讼公告。诉讼公告有两种状态。在静态情况下,诉讼公告是司法文书;在动态情况下,发布法院公告的行为,是审判行为,即具有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或者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明令要求其隶属的服务机构为审判服务。

法院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中国 《民法通则》第134条将赔礼道歉规定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第120条第一款还限定了其适用范围,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7项亦延续了该项规定,将赔礼道歉规定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之一种。

三、这样公布是合法

如果只是在法院的公告栏进行案件审判的公告,是没有什么异议的,如果意在诋毁债务人的形象名誉,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请求要求撤销公告这一行为的

四、未经传票传唤法院说已经做出公告啦!合法吗?

如果没有地址能找到被告,而且法院确实公告过了,也是合法的

五、法院的传票通知时间错误,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简易程序三个月,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六个月,这个不需要通知你,属于内部事务。至于具体到你,你应该和承办法官沟通了解下案件的进展情况,有必要起诉法院吗!!!

六、妻子外出三月,意外被告知公告离婚了,这样未经核实的公告合法吗?

司法实践中:如果是村委出具的下落不明证明,法院据此刊登公告,合法有效。不一定需要公安机关的证明。

如果法院已判决离婚,你可以起诉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进行重新分割。如还未判决,可要求加入诉讼。

律师收费应出具正式的票据,暂收条不合法,可要求律师更正,如不更正,可向司法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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