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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不让违法人离开现场吗?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2-22 00:22   点击:293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公民有权不让违法人离开现场吗?

如果是有必要,公安是有权利要求公民配合调查,公民也有义务配合的,但如果涉嫌多次无理由询问而影响生活,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局投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每个公民都有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看到他人违法犯罪,有权制止其违法犯罪的行为,并在报警的同时控制其继续违法犯罪。

二、公民有没有执法权?

你的理解有误区。看见有人犯罪,不是可不可以阻止的问题,是应该阻止,《刑法》 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再一个,有人偷你的东西,那是对你合法所有的财产权利的侵犯,你当然应该阻止。同时应打电话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法,又称法的执行。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上使用这个概念。

广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

所以,执法权是法律赋予国家机关的权利,普通公民是没有执法权的

但,公民也应该制止犯罪,法律赋予了正当防卫的权利

执法的首要特征是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即应由专门的行政执法机关或相应人员来执行法律。

作为普通公民,是没有执法权的。

当然,公民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这不是执法权,因此而受到伤害也不属于工伤,只能算见义勇为。如果普通公民制止某些违法犯罪行为有危险,建议报警。

百姓没有执法权。很简单,比如警察抓盗窃嫌疑人时,嫌犯拒捕,警察能击伤击毙嫌犯。而百姓被偷时,打伤打死盗窃嫌疑人,就是故意伤害、过失杀人罪。你说公民有执法权不?

有权,也有义务制止犯罪

但是这不是执法权

三、公民有没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利,有的话又是有那些法律支持?

目前没有,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被判的很多

当然有,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见义勇为

四、电鱼机哪种最好

电鱼机这种设备是违法的,一般不会公开销售,一些渔具专卖店可能私下有售。一般的维修电器门店都是可以维修的,只要技术还行,原理上并不特别。所谓的电捕鱼器、电打鱼器指的是电鱼器。电鱼器一般由蓄电池、逆变器、整流电路组成的,通过对水体释放高压大电流电能来将大鱼电晕、小鱼电死。一般这种设备在网上有售,有些渔具用品专卖店也私下有售。理论上任何功率大小任何电压大小的都可以,只是作用范围和作用时间的问题。

友情提示一下:电鱼是违法的。是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会对渔业造成毁灭性伤害而且也会误伤下到水中的人、家畜、家禽,危害公共安全。这是竭泽而渔、杀鸡取卵的行为。电鱼会造成许多珍贵鱼种的数量减少,电鱼器释放的瞬间电量可以电倒一头牛,小鱼一般当时就被电死,被电晕后的大鱼如果侥幸能活下来,也大多丧失了繁殖能力。并且鱼的味道会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人产生影响,因此电鱼作业被业内称为“绝户”捕捞。将会导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还间接对水体质量产生不良的影响。被电过的水体没有任何生机,漏网逃脱的鱼类也难逃一死。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性腺发育会受到损害,基本丧失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也会对生长在水里的、螺蛳、贝类小蝌蚪等造成毁灭性破坏。尤其是在鱼类繁殖的季节,电鱼将使得鱼类的繁殖生长受到很大影响。电鱼设备在升级,其输出电压甚至可达上千伏,而在电流通入水体后,会造成一定水域面积内氧气耗尽,造成水体真空,导致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窒息死亡。实验表明,220V电压会导致半径20米内的水体真空,因电击或窒息而死亡的水生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严重破坏生态循环,造成“死水”现象。

古代帝王围猎时也懂得将四面的围猎网去掉一面,“网开一面”,为的就是动物的可持续发展和好生之德;渔民使用大网孔的渔网捕鱼也就是可以让小鱼可以通过网孔逃走而继续繁衍生息;广大钓鱼爱好者也明白抓大放小的道理,为的也是可以年年有鱼。

而且国家有很多法律法规都明令禁止这种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力法》规定,向水中施放电电鱼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用电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是要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这种“电鱼”行为,还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造成后果的,则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

4)现在很多执法部门加强了处罚力度,只要携带电鱼器,不管是否电鱼都直接没收;有些地区会直接拘留;当然了,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直至死刑!

建议为了可持续发展、为了后代有鱼吃、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为了家庭幸福,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不要进行电鱼行为。

任何公民都有权直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且有责任和义务向渔业部门、电力部门、公安部门举报该违法行为,这些部门都有权利和义务处理这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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