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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兽医养老补助政策?

295 2023-12-04 09:31 admin

一、乡村兽医养老补助政策?

一、发放范围和补助标准

(一)老农民技术员:现为安徽省户籍、2007年7月20日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农技员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农民技术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二)老拖拉机手:现为安徽省户籍、2007年7月20日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拖拉机手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拖拉机手,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三)老兽医:现为安徽省户籍、1996年12月6日以前曾经受聘在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兽医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老兽医,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各村级防疫人员、村级兽医不在申报认定范围。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老农民技术员、老拖拉机手、老兽医不享受工龄补助

二、2020山东赤脚兽医补助?

补贴。

山东省对老兽医生活补助,自二零一九年起,就开始有补助了,国家自二零一五年开始对农村赤脚医生和赤脚兽医进行补助,在我们国家困难时期,一大批赤脚医生和兽医活跃在中国农村大地上,给广大农民和农民养的家畜进治疗服务。国家自二零一五年开始进行补贴。

三、山东最新赤脚兽医补助标准?

2022年山东老兽医补贴标准为每年为1500元。累计任职满10-14年的,每人每年为1500元,累计任职满15-19年的,每人每年为1800元,累计任职满20-24年的,每人每年为2000元,累计任职满25年的,每人每年为2500元。

四、乡村兽医有没有补助?

乡村兽医没有补助;

农业部发布《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从2010年开始,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对符合乡村兽医登记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兽医登记证》,持证人员可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服务。

据县畜牧中心了解的情况,目前尚没有给乡村兽医发放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

五、湖南省农村赤脚兽医补助政策?

(一)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本人情况,也可以高于或低于民办教师的待遇。同时,社队应给他们记工分,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暂时达不到相当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要加强培训,其报酬问题,除记工分外,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以适当补助。

(二)赤脚医生补助费的来源:一是经社员讨论,从社队企、副业收入中或社队公益金中提取;二是从诊疗业务收入或医疗站其他收入中解决;三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边远山区、地区和贫穷地区,应给予照顾,地方财政的补助可以多一点。补助费应全部直接发给本人。实行的时间可以有先有后,解决的办法和步骤,要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要一刀切。有关财政补助的问题,卫生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很好地商定解决。

(三)赤脚医生的调动、培训、考核、发证和政府补助费的管理,均由县卫生局负责。

六、济宁有没有老赤脚兽医补助吗?

1. 没有老赤脚兽医补助。2. 因为老赤脚兽医是指在农村地区从事兽医工作的人员,由于工作环境和条件的限制,他们通常没有专业的兽医学历和资质,因此没有相应的补助政策。3. 虽然没有老赤脚兽医补助,但是政府和相关部门会采取一些措施来支持和帮助农村地区的兽医工作,例如提供培训、设立兽医服务站等,以提高农村地区的兽医服务水平。

七、赤脚兽医别名?

赤脚兽医也叫动物医生,也叫宠物医生。

八、2021年山东老赤脚兽医有生活补助吗?

山东省对老赤脚兽医广式生活补助,自二零一九年起,山东省就开始有补助了,我们国家自二零一五年开始对农村赤脚医生和赤脚兽医进行补助,这是一件好事,在我们国家困难时期,一大批赤脚医生和兽医活跃在中国农村大地上,给广大农民和农民养的家畜进治疗服务。

九、农村老兽医有养老补助吗?

答:有

对于公社时期(1983年10月以前)从事兽医工作的老兽医,在村级兽医岗位上满10年以上(含十年),且未受法律法规处罚、未受开除处分的老兽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未满的待年满后也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补贴标准

累计任职满10-14年的,每人每年为1500元;累计任职满15-19年的,每人每年为1800元;累计任职满20-24年的,每人每年为2000元;累计任职满25年的,每人每年为2500元。

十、办理乡村兽医备案后会提高补助吗?

乡村兽医没有补助;

农业部发布《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是指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经登记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从2010年开始,畜牧兽医局对符合乡村兽医登记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兽医登记证》,持证人员可依法从事动物诊疗服务。

据县畜牧中心了解的情况,目前尚没有给乡村兽医发放补贴的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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