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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拍卖古董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2-09-18 18:08   点击:375  编辑:桑承 手机版

个人拍卖古董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个人财产,对其取得所得按以下规定征税: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该项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其转让收入额。

三、个人财产拍卖所得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凭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相关境外交易单据或海关报关单据、完税证明等),从其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拍卖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在拍卖财产时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相关税金及附加。有关合理费用,是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第一条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个人拍卖古董取得的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古玩行业税率大概是多少

计税比例要看拍品“出身” 2007年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实施,新细则将拍品分为两类,并针对各种情况拟订了不同的税款计算方法。这一法律法规的出台,旋即成为收藏及拍卖业内 讨论的热点。 最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省市地税局,了解到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对个人书画拍卖发布了规定,今年的《通知》无非是结合最近几年拍卖市场的情况,对个人通过拍卖所得征收税款作了相对的细化规定,将起到进一步规范拍卖市场的作用,但并不会像部分藏家担心的那样对拍卖市场征集拍品造成重大影响。 个人拍卖收入计税并非新规定 很多藏家认为5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是新规定,征收个人拍卖收入所得税是新事物。但事实上,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专门对个人书画拍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可该通知仅有寥寥数语,不够细化,操作性不强,所以一直没有得到真正施行,直到去年才在北京“试水”。 近年来,云南的拍卖行业持续走热,去年趋于平稳,许多个人通过拍卖行获取了丰厚的利润,却并未有效地缴纳相关的税费,履行个人纳税的义务。省市地税局虽然根据国家规定,按个人拍卖收入所得利润的20%计税,但由于该额度只占所有个人所得税的极其细小比例,所以并未统计其具体数额。 藏家、文字作者“各有各税” 在《通知》中,个人拍卖所得应分为两种情况计税,简单说来,即作者拍卖自己的文字作品,以及藏家拍卖收藏品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不相同。 根据《通知》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800元(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下)或者20%(转让收入额4000元以上)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注: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位作者拍卖了自己创作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获利3000元,那么他必须缴纳的个税为:(3000-800)×20%=440元;如果获利10万元,那么要缴的个税为:(10万-10万×20%)×20%=1.6万元。 另一种情况是“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一位藏家购买一件瓷器时花了10万元(原值),后来在拍卖市场上拍得15万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5万-10万-有关合理费用)×20% “原值”界定要分“祖传”、“赠送” 对于藏品财产原值的问题,许多藏家依然不解。根据《通知》规定,“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 具体为: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一位藏家拍卖自己收藏的瓷器,所得为10万元,但他不能提供有效的原值凭证,那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0万×3%=0.3万元。 事实上,由于许多藏家无法出具有效原值凭证,所以在《通知》出台之前,北京、上海等拍卖市场相对繁荣的城市里,部分拍卖单位都直接按照转让收入额的3%为委托人代扣个人所得税。 《通知》出台后,拍卖单位将按照规定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调整计税方式将规范拍卖市场 部分藏家、拍卖行对《通知》的出台感到担忧,他们认为在目前艺术品市场不太景气的环境下,征收拍卖个人所得税无疑会增加拍品征集的难度和成本,也许会造成更多藏家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等。 对此,省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均表示,由于中国的拍卖行业发展相对滞后,所以行规、法规尚未健全,艺术品拍卖还并不成熟。所以并不排除在《通知》出台后,会有一小部分卖家为了获得更多收益,而选择私下交易以逃避征税,或者提高拍卖底价,将损失转嫁给买家。 但从长远来看,并不会对拍卖行带来负面影响,因为在拍卖行交易的价格公开透明,同时拍品也可能在公开展示和竞拍中,提升价值,也许会比卖家自己的估价还翻上几倍甚至几百倍,并且使自己的知名度得到进一步扩大、作品市价得到进一步提升、确认。 另一方面,在拍卖过程中依法纳税,卖家所得到的法律保护也更为全面,在发生纠纷时,将比私下交易的卖家提供更多有效的法律依据,以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私下交易的卖家,在法律上同样负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但因为监管体系尚不健全,所以税务机关目前只能对进入拍卖市场的交易纳税进行监管。 总之,该《通知》的出台不会对拍卖行业的现状造成较大的改变,而是使拍卖市场更加规范,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 收个税,云南拍卖市场很担忧 《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下发,一时间,全国拍卖业和收藏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有的地方如浙江平静对待,有些地方如南京等认为一旦对艺术品拍卖的委托方(也就是卖家)征税,难免会助长本就“虚高”的交易价格,而买方市场的不积极态度,则让艺术品市场萎缩。 而天津的一些拍卖公司担忧部分藏家可能会更多地采取私下交易的方式来逃避税费,拍卖公司为了征集到拍品,就不得不在佣金等方面做出让步…… 那么云南的拍卖企业以及艺术品拍卖的卖家如何看待《通知》对自身及整个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影响呢? 艺术品经拍卖才能体现高价 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典藏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昆表示,在《通知》下发前,由于国家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就典藏来说,只是依法向卖方收取的仅是10%的佣金,向税务机关交纳的主要为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等,而无代扣的拍卖收入个人所得税。 《通知》下发后,典藏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交税,为方便操作,今后除向卖方收取10%的佣金,还会代收3%的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很好的,且按照《通知》计算,所应纳税的额度并不高,”王昆说,“其实国外早就在实行了,大约是收取2%到6%。短期来说,这样的规定可能会对艺术品市场有一定不利影响,但宏观看,非常利于艺术品拍卖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可以有效地清理一些急功近利的投资者。” 规范市场与冲击同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拍卖公司总经理说,他们也是刚刚知道了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一《通知》,并在公司组织学习和讨论。之前,该公司也是按照行业规矩即收取10%左右的佣金,而向税务机关交纳的也主要为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拍卖市场、企业的影响是一分为二的。”这位总经理认为,一方面,收税肯定会导致藏家私下交易增多而对拍卖市场带来一定冲击,但另一方面,征税无疑会对规范艺术品拍卖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 收税会增加征集拍品的难度 雅士得是去年成立的一家拍卖公司,本月24日到27日,他们将在翠湖宾馆进行公司成立后的首场艺术品拍卖会。 由于正好是在《通知》下发后进行拍卖,该公司还特意向税务部门咨询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情况,但目前还未得到答复。 雅士得总经理侯庆然说,收税对拍卖企业、拍卖市场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因为由于费用的增加,之后拍卖企业向藏家征集拍品,特别是那些价值较高的精品时就有了难度,因为藏家可能会因为收税的问题而选择私下交易,或者观望。 □艺术家的看法 拍卖可以提高画家知名度 罗建华(画家,昆明美术家协会副会长) 虽然我一般舍不得卖画,不过我的书画作品也参加过拍卖,现在对文物艺术品拍卖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新规定我还没有仔细了解,但就目前所知道的,今后进入拍卖市场画家卖自己的画要多出一笔钱即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我还是会支持拍卖,因为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画家的知名度,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画的价格,同时,云南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发展、成熟,需要我们每个画家、艺术家的支持。 不会因收税排斥拍卖市场 陈绍康(民间工艺美术家,云南首批工艺美术大师之一) 云南建水无釉紫砂陶是有七八百年历史的传统陶瓷工艺。陈绍康出身陶瓷世家,有几十年专业经历,对建水制陶技艺有全面掌握。他设计制作的《残帖笔筒》、《仿青铜器台灯》等紫砂陶器古朴典雅,既保持了建水紫砂陶的优秀技艺传统又有所创新,受到各界赞誉。 作为一位优秀的民间工艺美术家,经常有人会慕名去买陈绍康的紫砂陶,不过陈绍康还没有参加过拍卖会,“现在的文物艺术品市场在逐渐升温,目前参加拍卖的书画家会相对多一些,我相信不久后包括陶瓷艺术家在内的各类艺术家都会加入到艺术品拍卖市场中,各类艺术本身,以及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才会得到长足的发展。至于收税,从新的规定来看,数额并不是很大,我们也并不会因此而排斥拍卖市场这个很好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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