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向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出租汽车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3、持营业执照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向公安机关办理治安登记;
4、公司负责人取得相关证件后还需要按规定装潢营运车辆车身,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计价装置,并依法办理保险手续;
5、营运车辆按规定经检验取得合格资质的,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车辆牌照;
6、车辆办理成功车辆牌照后,公司相关负者人向市出租汽车管理局领取车辆营运证、驾驶证、乘务员服务证等经营资格证书和服务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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