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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宝利来最高院什么时候宣判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1-27 07:24   点击:27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三三宝利来最高院什么时候宣判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消息,5月8日上午10时,由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三”系集资诈骗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对被告人王文俊等15人集资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对王文俊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王文澜等14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十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没收财产、罚金,还对赵小龙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责令王文俊等15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70亿余元,按损失比例发还各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王文俊在不具备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陈大为、莫艳丽、胡学民、张伟芬、胡梦洁等人,先后成立玉茶坊、讯通公司、康满堂、湖北玉子春秋、易通公司等数十家公司(下称“三三”系公司)并由王文俊实际控制,以玉茶坊、康满堂店铺、宝利来平台、易通商城开展“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为幌子,雇佣邵洁、周晓垣和撒荣阁为负责人的宝利来平台操盘团队,通过网站、微信群及举办会议、活动等形式开展虚假宣传,许诺高额回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俊伙同被告人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莫艳丽、胡学民、陈大为、邵洁、张伟芬、周晓垣、胡梦洁、撒荣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明知集资模式不可持续、无实际兑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实体加盟、线上金融和网上商城的方式,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赵小龙伪造人民警察证,其行为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各被告人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境内外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消息,5月8日上午10时,由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三”系集资诈骗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对被告人王文俊等15人集资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对王文俊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王文澜等14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十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没收财产、罚金,还对赵小龙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责令王文俊等15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70亿余元,按损失比例发还各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王文俊在不具备资金兑付能力的情况下,伙同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陈大为、莫艳丽、胡学民、张伟芬、胡梦洁等人,先后成立玉茶坊、讯通公司、康满堂、湖北玉子春秋、易通公司等数十家公司(下称“三三”系公司)并由王文俊实际控制,以玉茶坊、康满堂店铺、宝利来平台、易通商城开展“线下实体加盟”“线上玉石资产证券化交易”“网上商城”为幌子,雇佣邵洁、周晓垣和撒荣阁为负责人的宝利来平台操盘团队,通过网站、微信群及举办会议、活动等形式开展虚假宣传,许诺高额回报,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俊伙同被告人王文澜、邢爱华、潘雅琴、吴铭、赵小龙、潘春红、莫艳丽、胡学民、陈大为、邵洁、张伟芬、周晓垣、胡梦洁、撒荣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明知集资模式不可持续、无实际兑付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线下实体加盟、线上金融和网上商城的方式,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赵小龙伪造人民警察证,其行为还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各被告人实施的集资诈骗行为,犯罪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境内外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消息,5月8日上午10时,由杭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三三”系集资诈骗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对被告人王文俊等15人集资诈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对王文俊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王文澜等14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十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没收财产、罚金,还对赵小龙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罚,责令王文俊等15人以各自参与额为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70亿余元,按损失比例发还各损失的集资参与人。

二、浪诸地铁站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程应怎么走?

从地铁良渚站坐2号线到钱江路站,换乘4号线到甬江路站,走D出口出站步行到中级法院

三、杭州互联网法院是中院吗

法律分析:由于互联网法院并没有被《人民法院组织法》列为专门法院,目前的互联网法院还不具备专门法院的法律地位,尚不能直接适用专门法院在管辖方面的优先性和强制性等特殊规则,因此杭州、北京和广州等三个互联网法院都是基层法院的配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规定了各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互联网法院所在的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系列互联网相关的第一审案件。

关于对互联网法院一审案件的上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四条规定,三个互联网法院的情况有所不同:

1. 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2. 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著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3. 对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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