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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2-12-30 15:06   点击:26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二、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

(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四、请问人民法院报的全年定价是多少?谢谢!

零售价:22.5 元/期,270 元/年

主办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出版

人民法院报社

国际标准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

CN11-0194

邮发代号

1-174

国外发行代号

联合征定代号

创刊日期

1991

出刊日期

报刊版式

对开4版

发行方式

邮局发行

上网看得了

五、请问人民法院报的全年定价是多少?谢谢!

零售价:22.5 元/期,270 元/年

主办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出版

人民法院报社

国际标准刊号

国内统一刊号

CN11-0194

邮发代号

1-174

国外发行代号

联合征定代号

创刊日期

1991

出刊日期

报刊版式

对开4版

发行方式

邮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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