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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昌工伤鉴定为十级,现员工离职。单位需要进行哪些赔偿?谢谢各位!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1-13 19:17   点击:274  编辑:admin 手机版

2008年南昌工伤鉴定为十级,现员工离职。单位需要进行哪些赔偿?谢谢各位!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

您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当地标准 参考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果工伤职工的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都得到的话,员工离职,工伤保险基金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江西省的标准,分别支付10个月和7个月的本人工资。

据此,单位要支付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交强险赔偿金是多少

(1).满足 交通事故 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 (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 (3).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前) 死亡 伤残赔偿 限额:5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 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1]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 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护理费 、康复费、交通费、被 抚养 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 精神损害 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身体是自己的,金钱是身外之物但是不可避免的发生了事故,保险只能是我们的一份保障,给我们带来些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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