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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1-13 18:34   点击:282  编辑:admin 手机版

2008年度浙江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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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伤者无责任,城镇户口,伤残鉴定有三处伤残八级、九级、十级,伤残赔偿金应该是多少?

全国各地的标准不一样,各省每年都公布具体标准,交警队肯定有具体规定。

08年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参照数据

日期:2008-3-24

2008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清单

伤残等级 受害人为城镇居民 金额 受害人为农村居民 金额

Ⅰ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100% 20574元*20*100%=41148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100% 8265元*20*100%=165300元

Ⅱ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90% 20574元*20*90%=370332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90% 8265元*20*90%=148770元

Ⅲ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80% 20574元*20*80%=329184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80% 8265元*20*80%=132240元

Ⅳ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70% 20574元*20*70%=288036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70% 8265元*20*70%=115710元

Ⅴ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60% 20574元*20*60%=246888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60% 8265元*20*60%=99180元

Ⅵ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50% 20574元*20*50%=205740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50% 8265元*20*50%=82650元

Ⅶ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40% 20574元*20*40%=164592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40% 8265元*20*40%=66120元

Ⅷ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30% 20574元*20*30%=123444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30% 8265元*20*30%=49590元

Ⅸ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20% 20574元*20*20%=82296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20% 8265元*20*20%=33060元

Ⅹ级伤残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20年*10% 20574元*20*10%=41148元 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20年*10% 8265元*20*10%=16530元

2008年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考数据(2007年度)

编号 项目 金额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574元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4091元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265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6442元

5 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 元(暂未出)

附录B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

(资料性附录)

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n n C=C1×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i=1 i=1

式中:CDD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元;

CtDD伤残赔偿总额, 元;

C1DD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DD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DD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n Ih+∑Ia,i≤100% i=1

B.3 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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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金=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年再乘以0.321.如果在法院解决,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不超过1.5万元。

不知你是哪个省的人?但计算方法为: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乘以二十年乘以35%=赔偿金。

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高勇交通律师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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