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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39岁律师出庭时突发疾病离世是怎么回事?

213 2023-11-03 22:49 admin

一、江苏一39岁律师出庭时突发疾病离世是怎么回事?

6月3日,江苏淮安市律师协会官方微信公号发布讣告称,江苏润淮律师事务所主任胡铁民律师,于2017年6月2日下午,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履职期间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于当晚7时左右离世,享年39岁。

根据梳理公开报道发现,今年已有多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去世。5月8日,一名湖北律师在开庭时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去世,胡铁民律师看到消息后,在朋友圈感慨律师不易。

华律网等多家法律咨询平台显示,胡铁民律师曾担任过多年江苏泗阳县人民法院法官,后转行成为律师。中国法院网2003年8月还曾刊发过他以泗阳县法院法官身份撰写的文祥闭章。

胡铁民的大学同学王素军律师向澎湃新闻介绍,胡铁民是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毕业,“上学时和大家处的都不错,大学毕业后还一起合作过刑事案件。可能因为工作压力比较大,他平时运动并不多。”

上述微信公号称,胡铁民的遗体告别仪式将于6月5日上午举行,王素军也准备前往参与。

澎湃新闻注意到,6月1日夜里11:02,胡铁民还更新了自己的微博。6月2日,胡铁民的最后一条朋友圈仍在谈当天会见的情况。

5月8日上午,一名湖北律师在江阴开庭时心脏骤停,抢救无效去世。看到这一消息,当天胡铁民曾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写了这样一段文字:“做法官时感觉法官最辛苦,一手托两家,哪头都不能得罪。后来做了律师,发现律师更难,辛苦劳累,上班下班没有界限,随时处于备战状态,对委托人来说,召之即来,来则能战,战则需胜。”

根据公开报道梳理发现,胡铁民漏段已经是今年第5位不到60岁去世的律师。

5月22日凌晨,48岁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方国伟,在吉林长春一家宾馆中死亡,死亡原因初步判断为突发疾病导致呼吸循环系统停止,返宴誉死前原打算办完案就做手术;5月19日,年仅43岁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湘萍因病医治无效逝世;5月8日,湖北59岁倪宏律师在江阴法院开庭时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不幸去世,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4月18日,山东泰安53岁的律师刘荣生在往辽宁本溪办案途中不幸去世。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的梁宏刚律师称,律师所面临的压力和其职业特征有很大的关联性。律师要代理的不少诉讼案件,都是抗辩性较强的案件,受当事人的委托,在办案过程中要绞尽脑汁维护当事人利益。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在诉讼过程中,要和检察院进行控辩双方的对抗,还要协调法院、说服法官,这个过程就要承受相当大的压力。

梁宏刚认为,刚开始执业的律师案源不是特别多,不少都是跟着老律师完成,相对来说压力不大。而中青年律师案件多,应酬也多,同时处理很多案件,另一方面还要承担家庭的责任。一些时间段,案件的集中性爆发,使得工作量、压力也随之剧增。不少人中青年律师觉得身体没问题,就硬扛下来,出现突发性疾病的可能性就增加很多。

“如果工作上的压力不及时疏解,长期以往肯定会对身体造成很大伤害。”梁宏刚认为,律师要兼顾好工作和生活。应该抽出时间与家人和朋友多沟通,通过与家人分担问题和压力或者运动出汗来排解工作中的压力。律师自己要懂得建立压力疏导和释放机制,从而排解心中的郁闷和焦虑。同时,定期的体检更是必不可少的。

梁宏刚建议,各地律师协会应该加强对律师健康的关注。比如在体检项目上,增加一些针对职业特征的体检项目,同时督促提醒,让律师及时去做检查,及早发现身体问题。

二、江苏省评选知名律师名单公布时间

12月4日到12月10日。

根据查询爱问知识人孝禅显示,组委会同意,现将入围的20位候选人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巧燃尘(12月4日到12月10日)。经公示考察后,省组委会将组织段举候选人进行面试,最终评出首届江苏省十大杰出青年律师。

三、江苏省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

现在的律师执业机构是比较多的,并且有很多律师想要跳槽,如果想要更换执业机构,可以在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申请,一般20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那 江苏律师 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呢, 网 小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大家做参考。 一、 江苏 律师执业机构变更在哪办理 地址:江苏 北京 西路28号 二、江苏 律师 执业机构变更法律依据节选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年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2016年9月18日司法部令第134号修订) 第二十条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应当向拟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 直辖市 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镇蔽列材料: (一)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证明; (二)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 受理机关应当对变更申请及提交的材料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对准予变更的,由审核机关为申请人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对不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有关审查、核凳培准、换证的期限,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准予变更的,申请人在领取新的执业证书前,应当将原执业证书上交原审核颁证机关。 律师跨设区的市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原执御粗州业机构所在地和变更的执业机构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应当交接该律师执业档案。 江苏执业机构变更应该在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就申请成功,还需要出具拟变更的执业机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网进行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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