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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187 2023-10-06 09:56 admin 手机版

法律主观:

一、事实收养的子女享有继承权吗

事实收养,是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所以事实收养的子女不在法律上得到承认,故没有继承权。

二、事实收养产生是原因有哪些

一是事实收养人缺乏对收衡拍衫养关系的法律认识,有把收养登记或者公咐腔证作为收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定程贺锋序,仍然将收养行为当作传统习惯方式来对待;或者认为法律上是否承认其合法性也多大关系,反正双方相安无事,也不会妨碍他人,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管理服务不到。有关对收养工作进行管理服务的机关,缺乏社会责任感,有看到事实收养产生的社会问题及其严重性,仅视为个别家庭问题。因此,调查了解少,情况不明了;主动服务少,等人上门找;手续程序多,提供方便少;回避ì盾多,研究解决少;部门推诿多,相互协调少。甚至,有些机关将处理事实收养问题与处罚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相结合,以追收Υ反计划生育罚款或征收社会抚养费为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条件,导致不少事实收养人躲避收养登记。

三是执法片面。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对被拐卖儿童案件、非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只注重对Υ法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究,却忽视对被事实收养人、收养人的合法权利的维护和处理,从而导致这些事实收养行为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总之,大量事实收养问题的长期存在,将酿成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三、子女的继承权是如何规定的

(一)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

(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为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人 ;

(三)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父母不得以遗嘱方式取消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四)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则按 法定继承 处理保留的份额;

(五)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收养法已经出台,所以事实收养的孩子是没有合法继承权的,因为继承权存在的前提是孩子与父母具有血缘上或者拟制血亲关系,事实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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