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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岁的人还算不算是劳动力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4-03 20:56   点击:29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六十岁的人还算不算是劳动力

为什么不说劳动力呢。只要他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就算,老科学家,老教育家。老医生。他们老了适应。农民老了就不值钱了。

二、父母60多岁 我还在读书 他们算不算劳动人口和赡养人口呢

60多岁应该是退休人员不是劳动人口和赡养人口。

三、一个六十多岁老人多的老人在上班岗位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不算,超过国家的退休年龄,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要求支付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四、60岁以上的人还能算是劳动力么?

好像算我爷爷60多了还在工作

五、几岁的老人不可以叫来做工

60岁以上老人,即为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已经不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了。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合同。所以,机关单位雇用60岁以上老人看门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雇佣合同;也不受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调整),只能受《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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