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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合同制工人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算视同交费吗?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3-23 02:44   点击:272  编辑:admin 手机版

必须明白,这里所谓的建立个人帐户前,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时点以前。

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全民合同制工人在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或者连续工龄,可以一律视同缴费年限。但是,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有前提条件的,也就是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有据可查,即建立在个陆陵人帐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的桐悉销客观存在上。

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规定,企业招用的劳动合同制人员,要从招用入职的当月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当时,劳动部门建立了《劳动手册》制度,即对他们的缴费情况,通过帐、卡、表、册祥细登记在案的。

这样,在进行劳动合同制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进行认定时,必须同时对他们当时的个人缴费情况,以及有关帐、卡、表、册进行查验。如果缴费正常,记录齐全,那在建立个人帐户前的连续工龄或缴费年限,按政策规定与建立个人帐户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不存在任何问题的。

全民合同制工人在建立个人账户前算视同缴费吗?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实际上以前我已经回答过,我国国有企业实行全民合同制,是从1986年7月以后开始的,具体的政策文件主要是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精神,合同制工人其实在招收、录用的程序和以前固定工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在指标计划范围内,在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考核、择优录用。

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的暂行规定精神,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劳动手册》制度,而且这个《劳局游动手册》是由当时的劳动人事部统一制发的,有一定权威性和 历史 意义,是证明自己属于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主要依据。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精神,其中第五章对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待遇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 社会 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的来源,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企业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缴纳的数额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15%左右。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的退休养老基金数额为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3%。由企业按月在工资中扣除。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制工人,其实在国家统一实行 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已经开始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

但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大部分地方是从1992才开始全面执行的,部分地方是在1996年执行,国家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国发(1997)2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之后,才开始规范建立了个人账户。由于全国各地执行的时间有先有后,所以在处理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的时间,以及工龄的计算等方面,各地的政策也是不同的。但是大多数地方的规定,凡是从招收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就应当计算为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的时间。由于合同制工人从招收录用开始,就已经缴纳了退休养老基金,虽然那个时候的缴费金额比较小,但是缴费年限应当计算为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或是实际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作为国有企业根据《国有实行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精神,招收录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龄,应当按照国发(1997)26号文件精神的规定,对于已经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用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或是实际缴费年限,对于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楼主你好,全民合同制工人在建立,个人账户前会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吗?那么首先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全民合同制工人,大约我们国家最早的时候是从1986年左右开始建立的,当然社保的缴费并没有这么早,全国统一性社保交费的时间,大约是1992年,所以说这6年期间实际上是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但是有些地区建立了这个劳动合同关系,以后那么实际上他所在的单位也就给他交纳社保了,只不过那个社保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交费所,以说你所在的地区如果有这种交纳社保的情形,那么可以按照实际缴费,年限来认定。但如果没有,一般情况下,1992年之前,只要能够在个人档案中清晰记录了你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认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

通过个人档案中,我们只要能够提供你的招工表,还有就是你每一年的工资变动表等相关的手续材料那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在1992年以后那么就要以实际缴费年限的方式来认定了,所以说视同缴费年限一般,只是针对于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那么才会拥有所以说,你作为合同制工人,如果是在1992年之前建立的劳动合同,那么应该会有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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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算视同交费

理论上是这样,但是关键是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一`例如你1990参加工作,1996.1.1日起建立个人社保缴费帐户,单位和个人开始向社保指定帐户缴费,并且记录了你的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那以前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的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二,例如2000年去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在合同履历中有在其他单位工作经历,但是前工作单位并没有给你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用,也没有建立个人社保帐户信息,那么你从新工作单位开始向社保缴费,并建立了个人帐户,你以前工作的工龄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三,如果你以前工作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保,而且有社保缴费记录,而且时间点很重要为1996.1.1日算起。以前视同缴费,以后只是记录你实际缴费,就没有视同缴费说法。

楼主你好,全民合同制的工人在建立个人账户以前,算不算视同缴费年限?全民合同制的工人在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如果你是有工作年限,当然是可以计算成为视同缴费年限。最早的时候是从1986年建立的,这个全民合同制的工人,一般是国营企业都会建立相应的合同,那么企业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社保,是义务和责任,当然在那个时候没有全国统一性的建立社保待遇。

等到全国统一性的建立,社保待遇大约是从1992年开始慢慢执行的,一直到1996年,因为每个地区它执行的时间不一样,有些地区最早是1992年有些地区可能到1994年了,甚至有些地区1996年才完成相应的社保,从1996年以后全国基本上都实现了统一覆盖,交纳社保的情形。那么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在统一交纳社保以前,你有工作年限都可以被认定为是视同缴费年限。

但如果说你在比方说你所在的地区是1992年开始建立社保缴费的,但是你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不是1992年,而是1992年以后了,那么这样的话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了,你的社保缴费只能够按照你实际的缴费年限,来确定是没有任何的视同缴费年限,除非你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那么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是要通过自己个人档案中的相关记载,为依据来认定,在你个人档案中,只要有招工表,每一年工资的变动表那么都可以认定自身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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