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劳动合同法87条内容是什么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3-21 02:53   点击:285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劳动合同法87条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轮烂称劳动法,劳动法第八十七条内容如下:用人单位如果有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要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条款,对劳动者以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搏此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基桐迅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解析】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下解除劳动合同 包括以下情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 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 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 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本法规定用人单 位在上述情形下,不得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应当 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 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出现上述三种情形时,用人单位虽有 权解除劳动合同, 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 资。 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程序, 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 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仍属于本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本条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依 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即用人单位应当 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但如果劳 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按一年计算; 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 年限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受到支付经济补偿十二年限制 的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十二年的, 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不超过经济补偿的最高 年限十二年;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 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的数额支付赔偿 金。 还需要注意的是, 这里所称劳动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 通过提高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惩罚性 赔偿,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但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的, 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为,本条规定赔偿金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 罚,也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赔偿,如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则可以鼓励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 促使劳动合同得以继 续履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怎么 解释?

单方解除算,有九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开除或解除合同,除此以外原则上都属于违法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情形出现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