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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关于非全日制就业的专门公约是什么?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8-02 18:34   点击:83  编辑:admin 手机版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非全日制就业的专门公约是什么?

《非全日工作公约》 非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劳动(Part - time Work),是相对于全日制用工,或全日制劳动(Full - time Work)而言,指工作时间少于全日制劳动,铅液劳动者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重要的灵活就业形式,近年来呈现出迅速发展的趋势。为此,国际劳工组织于1994年通过的《非全日工作公约》和同名槐纳物的建议书对非全日制工人的就业、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卫生及社会保障问题做了原则性规定,国外一些国家如荷兰、英国、德国也对非全日制用工制定了相关的法律。[1]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发布的《关于茄尘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制度。纵观非全日制用工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有条件地承认了双重或多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非全日用工的劳动者与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多个用人单位,劳动者与任一方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均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即1994年通过了《 非全日工作公约》( Part-Time Work Convention )(第175号公约)和同名的建议书( 第182号建议书)。这两个文件对非全日制工举散早人的就业、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卫生及社会保障问题作了原则规定,目的在于使非全正雀日制工人能按其工时比例在这几方面享受与全日制工人的同等待遇。

这个公约是为了保护非全日制的工作者的合法掘型权益而设立的。

国际劳工组织的特点及其主要机构有哪些?

国际劳工组织不同于其他国际组织的突出特点是亏茄它是实行“三方性原则”的国际组织。

主要机构::轮空备(1)国际劳工大会:最高权利机构,每年六月在日内瓦举行。(2)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执行委员会,每三年经大会选举产生,在大会休会期间指导该组织工作,每年3月和11月各召开一次会议。(3)国际劳工局:常腊毁设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国际劳工局总部。

⑴ 国际劳工组巧卖岩织与其他国际组织不同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三方性原则”,三方性原则主要是指在涉及劳动问题孝御上,劳动代表、雇主代表应与政府代表处于平等地位,共同协商做出决定,以协调劳动关系。包括各成员国参加国际劳工大会应由劳工配蠢代表、雇主代表、政府代表三方代表出席。

⑵ 国际劳动组织的主要机构有: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国际劳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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