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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止摆摊设点是哪部法规规定的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2-10-23 09:07   点击:436  编辑:admin 手机版

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

第十二条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在教学设施,饮水饮食,取暖、用电,开展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师生安全。

学校要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财务、档案、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部门和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

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学校及学校人员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执行文化部、公安部的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侧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扩展资料:

学校门口200米内禁摆摊、散传单

合肥晚报讯 学校门前常被一些培训机构当成“潜在市场”,每当放学之时,校门口就有许多散发传单的人员。

4月11日,记者从滨湖新区城管办获悉,今起,滨湖新区将对摆摊、散传单行为列为重点整治对象,200米范围内一旦发现摊点和散传单的将立即取缔。

“一到孩子放学的点就堵得头疼,这些培训机构不但到处散传单,有的还将折叠桌摆放在路口、人行道上,引来大量学生和家长围观,真担心孩子的安全。”4月11日中午,一位接孩子的家长在合肥师范二小门前“吐槽”。

滨湖新区城管办负责人介绍,自新学期开学以来,各类培训班、兴趣班就开始在校园周边活跃。初高中校区周边学业类提升辅导的机构居多,而小学校园周边则以书画、跆拳道等兴趣班为主,甚至不少幼儿园附近培训机构散发的宣传单页也是“满天飞”。

家长大多拿到传单随手就丢弃,给环卫工人带来了很大压力,而且摊点周围聚集的人群也给原本就拥堵的路面添堵,造成不小的安全隐患。

滨湖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4月11日起,滨湖城管将加大对校园周边的摆摊设点和散发广告等行为的监管,上放学期间各校区由城管队员定岗值守,200米范围内一旦发现摊点和散传单的将立即取缔,切实维护安定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

参考资料:凤凰网-学校门口200米内禁摆摊、散传单

1、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国家对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止摆摊设点是由一些地方行政部门根据当地的情况自行制定的

3、陕西省出台了相关规定:

(1) 禁止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和高等学校门口5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4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2)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将校园及其周边的房屋、场地用于出租或者自营开办前款所列各类娱乐场所。

(3) 校园门口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通行无阻。

(4)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

(5)禁止占用校园门前的道路和校门两侧的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

(6)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

扩展资料:

其他校园周边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校园周边应当保持安静、卫生。

3、集贸市场、停车场、夜市不得在可能干扰校园正常秩序的地点设置。

4、校园周边的露天娱乐场所、自娱自乐等活动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禁止在校园周边倾倒垃圾、污水、堆放杂物。

6、学校门口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7、并首次明确,校门口5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或者从事妨碍教学秩序、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是安徽省的规定: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生活、促进食品安全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合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的场所,配套建设必要的给水、排污设施;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

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第四十七条  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服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加工生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分开使用,及时对餐具、饮具进行消毒;

(二)实行分餐制;

(三)每餐食品应当按照规定留样,并作留样记录;

(四)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

(五)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扩展资料

另外陕西省也有类似规定,根据《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和高等学校门口50米以内开办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网吧、台球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将校园及其周边的房屋、场地用于出租或者自营开办前款所列各类娱乐场所。

第十二条 校园门口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通行无阻。

禁止在校园门口30米以内摆摊设点。

禁止占用校园门前的道路和校门两侧的人行道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在校园门口20米以内设置垃圾台、摆放垃圾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参考资料:中国警察网-陕西省学校校园周边环境管理规定

规定摆摊范围的是由各地区根据当地实情推出的条例。

以湖南省为例,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设置集贸市场、流动摊担或者堆放杂物;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在学被周围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商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架设高压电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

而规定二百米范围指的是网吧,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二百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扩展资料:

违反当地政策的予以相应处罚。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小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五十米范围内设置集贸市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请人民政府决定搬迁;流动摊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管部门取缔。

堆放杂物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除;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的,由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在学校周边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商品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架设高压电设施的,由环境保护或者公安等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情况复杂处理不了的,报请人民政府决定限期搬迁或者拆除。

参考资料来源:祁阳政府网-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只听说过网吧..国务院2002年9月29日发布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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