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赠品的法律规定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2-10-17 19:56   点击:483  编辑:祁忠 手机版

一、赠品的法律规定

赠品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做出承诺,该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物品就成为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

一、赠品的定义

1、赠品是指在消费者购买某一特定产品时随货免费赠赠品通常是附于商品包装内或另行包送或以很低价格出售的物品。

2、是买家与卖家产生商业行为时,卖家附赠额外价值,即随货赠送。

二、赠品的实质

1、是一种附条件赠与行为。因为商业赠与是买方必须先行购买卖方商品,并且在支付对等的价格后,才能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

2、附赠行为与销售行为本身是密不可分的,究其实质仍是一种有偿买卖的法律关系。

三、商业赠予物主要有以下3种形式

1.生产商(或销售商)在销售某种产品(或商品)时,再免费赠送给消费者该种或其他种类的产品(或商品),其实际是经营者名赠实卖,逃避产品质量责任。因而,在因商业赠品存在瑕疵而致消费者利益受损时,受赠人的权益能否获得有力的救济已成为人们关注并且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附带赠品诱使顾客偏离购物的本意,使之不去考虑商品的质量、性能和价值以及是否需要等本应考虑的因素。

2.生产商(或销售商)在销售某种产品(或商品)前,为达到某种目的、追求某种利益,免费赠送给消费者的某种产品(或商品)。

3.在“赠品”成为赠品之前(也就是赠与物成型之前),即加工制作之前已确定了产品成型之后的用途或流向,在此种情况下,由于其加工制作的目的不是为了销售,而是生产者为达到某种目的或追求某种利益,特别加工制作(或销售商特别定制)赠送给事先确定的单位或个人的物品。因此,此种形式的“赠品”不具备“产品”的构成要件,不属于“产品”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二、赠品受法律保护吗

法律分析: 赠品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商家承诺购物送赠品实质上是一种要约行为,只要做出承诺,该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物品就成为买卖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商家就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新消法关于赠品的规定是怎样的?

赠品的法律规定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最显著的特点是单务、有偿。作为赠与合同标的物的赠品,通常理解为免费赠予物。赠品的违法所得是指犯罪人或者行为人在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版获取的财物或者物质性利益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附赠式有奖销售本质上是一种单一的买卖合同,附赠行为是单一买卖合同之一部分;一般情况下,赠品在交付时发生物权移转;赠品责任属产品责任,经营者事先公开声明该赠品的质量不能予以保证等四种情况属免责事由;主商品退还时赠品权属取决于买卖双方的过错情况。

四、赠品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赠品的法律规定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此可见,赠与合同最显著的特点是单务、有偿。作为赠与合同标的物的赠品,通常理解为免费赠予物。赠品的违法所得是指犯罪人或者行为人在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版获取的财物或者物质性利益以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收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五、国家关于赠品的规定

法律分析:《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是为了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管理,严肃外事纪律,保持清廉,由国务院办公厅于1993年12月5日发布的一项法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管理,严肃外事纪律,保持清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礼品,是指礼物、礼金、在价证券。

第三条 根据国际惯例和对外工作需要,必要时可以对外赠送礼物。礼物的金额标准另行规定。

第四条 对外赠送礼物必须贯彻节约、从简的原则。礼物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六、赠品不合格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赠品三无产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是赠品也要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