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县级人民政府】
什么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法律分析:就是高于县级且包括县级的人民政府,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我国的行政区划一共分为五级:国,省,市,县,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行政诉讼法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吗
行政诉讼法中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县级政府。因为这是一个法律惯例,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个别法律会对此做出明确说明,但大部分未说明,但都是这样理解。
法律分析:
开宗明义,明确法定具体职能部门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作出行政行为情形下被告资格确定规则。实践中,基于行政管理的考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往往通过听取报告、召开会议、组织研究、下发文件等方式对职能部门进行指导,职能部门据此作出相应行政行为。此种情形下,应当以最终对外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是不同的行政主体,虽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被作为行政主体看待,但是二者的法律地位和权责并不相同。从行政组织法的原理看,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其职能部门享有领导权和监督权。地方政府是一般性行政机关,其管理地方的全部行政事务,职能部门是专业性机构,在特定范围内履行管理权。因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是包括县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