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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的分类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2-11-12 16:38   点击:124  编辑:司空纨 手机版

内容提要:【信用证欺诈

(一)按信用证欺诈形态,基本上分两大类型:

a.单据欺诈(fraud in documents):主要表现为伪造单据或单据内容虚假。如受益人伪造、变造单据,受益人和承运人勾结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绝大多数欺诈都会表现为单据欺诈,即使在基础交易中的欺诈也大多与单据欺诈密不可分;

b.基础交易欺诈:主要指基于合同产生的欺诈。如对货物品质的虚假描述、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货物数量与合同要求存在巨大的差异等。

单据欺诈和基础交易欺诈两者又相互渗透和重叠,在高院的上述最新解释中,第1、4项就主要指基础交易欺诈和单据欺诈兼具的情形,第2项主要指向基础交易欺诈,第3项可以归属为单据欺诈的情形。

(二)按信用证欺诈主体,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a.受益人欺诈: 这是最常见、最容易得逞的信用证欺诈方式,因为依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只要提交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全套单据,就可以从银行获得无条件的支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

● 伪造全套单据: 受益人在货物和船只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伪造全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按信用证要求向指定银行交单,从银行诈取货款;

● 伪造部分单据: 如伪造信用证要求的某个单据,伪造其签字或印章,人为制造“单证相符”表象,如伪造信用证要求的开证申请人签发的商检证书,并仿冒其签字等;

● 受益人在单据中做欺诈性陈述:此种欺诈方式,单据是真实的,货物也实际存在,但装运的货物可能不符信用证要求,而是次品或废物。由于商业发票由卖方制作,作欺诈性陈述也是极其容易的。运输单据如提单,在集装箱运输情况下,大多数货物是由出口商自行装箱、点数、封箱,对于数量及包装物,承运人一般根据出口商排载托单及包装物上的说明签发运输单据,托运人的不诚实陈述将直接导致运输单据内容不真实。保险单据虽然由保险公司签发,但是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完全基于投保方提交的发票,依赖于投保方的诚实告知,保险公司并不与货物做实际接触。因此,若卖方不作诚实说明,保险单中的内容也会失真。

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有关单证作表面的审查,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应对卖方付款,而对货物不予审查,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卖方利用银行不管货物的特点,销售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货物,并伪造提单;或者有时提单所载货物与实际货物完全不一样。存这种情况下,买方付款,却取不到货,或者取到的货与所订的完全不同,成为受害者。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常见的利用信用证欺诈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 信用证欺诈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使崩伪造、变造的信用证行骗,可以是买方骗取卖方货物或卖方骗取买方开出真信用证,也可以是直接骗取银行付款。伪造、变造附随的单据、文件,即伪造、变造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的假单据、假文件。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目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另一种方式是设立假公司,伪造假提单。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刖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涂改的信用证等。

3.骗取信用证。町以是开证申请人骗银行开具信用证,也可以足他人骗取他人已开出的信用证行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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