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就当然取得了公共场所经营的卫生许可证.(判断是否正确)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2-19 17:07   点击:25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就当然取得了公共场所经营的卫生许可证.(判断是否正确)

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我只能告诉你上海的情况:

在2004年以前,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都是由卫生监督所颁发的,涉及食品的企业(饭馆、茶座、咖啡店等)只需要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2004年,卫生监督所拆分为卫生监督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分别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

涉及食品的,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项目是饭馆,咖啡店,茶座。饮食店和面店等不需要办理。

在20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饭馆,可以简化办理手续,需要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可以不用看现场和空气测定,通过书面审批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二、监管部门接到公民对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作出哪些处理?

应当及时调查真相,解决问题

三、餐饮单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该怎么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四、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几种情形:1.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2.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以及在提供餐饮服务时附随销售食品、酒水和饮料;3、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4.销售保健食品的;5.食品仓储;6、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前店后厂食品经营单位在前店销售其后厂自制的食品。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