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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什么条件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来源:www.dianxin.cn   时间:2023-08-03 20:30   点击:25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事业单位什么条件可以领取住房补贴

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二、住房补贴怎么领取?流程是什么?

1.姥爷单位的房子户主不是姥爷,姥爷去世后,单位说补发住房补贴,这个过程需要所有子女都签个什么字的领取吗?(到底在哪里需要签字)还是说只有姥姥一个人去领取就可以了? 2.公证处是否可以在一张空白纸张上盖公证处的公正章?纸上没有任何条款,只有一行标题“有关遗产继承的相关事项”然后就是空白的了,下面公证处盖了章,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姥爷去世后家中的全部财产是否直接自动转为姥姥名下?若姥姥立遗嘱分配财产,该遗嘱是否需要公证后才有法律效益?公证的遗嘱是否需要全家签字生效?姥姥的遗嘱公证时是否需要出示与姥爷的结婚证明? 非常感谢!

三、芜湖住房补贴政策

90平方~144平方以下(包含90平方、不包含144平方)契税1.5%

2013年8月29其在住建委的官网上看到由芜湖市住建委、财政局、地税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三项对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的规定是:

三、关于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

(一)适用对象

1.在市区就业满3年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2.在市区就业满3年的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二)补助对象的资格认定

1.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由市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联合管理办公室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网上查询系统,以查询结果认定;经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无法查询的,购房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颁发单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海外留学生提供经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2.高级工、技师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我市评审的中小学(含中专)教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分别由市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认定,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外地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购房人需提供由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颁发单位证明(含颁发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及官方网站)。企业内部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不得作为认定标准。

(三)购房时间认定

在我市市区就业满3年,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或单位的工作证明。

(四)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认定

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由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处在现有市区房屋电子信息系统中对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即:购房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查询并出具证明认定,且所购房屋须为144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

(五)安家补助标准

1.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其购房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2.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其购房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六)安家补助申请

购房人在办理所购商品住房产权登记时,向市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联合管理办公室财政窗口申请安家补助。

四、什么样的条件下能享受住房补贴?

住房货币化补贴及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改革的两项基本政策,但是住房补贴是属地政策,由各省制定本省的补贴政策。

补贴主要特点:

1、1997年前职工住房资金补偿额=现行工龄折扣额(即每平方米的折扣金额)×规定的住房面积×工龄(截止退离休之年)×职务或级别系数×现级别任职年限系数(正副职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每任职1年增加1%),似乎是购房才抵扣

2、(98年后)按月补贴标准为月基本工资的25%

3、住房补贴是准对单位职工,全国各地执行情况也各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较好,大型国有企业一般是会执行的,一般企事业单位未必实施了。

五、教师的住房补贴究竟有那些政策

一、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

为便于操作,职工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时点与杭政 [2000]13 号《杭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试行办法》中住房补贴的实施时间相一致,即以 1999 年 1 月 1 日为时点,凡享受住房补贴职工在 1999 年 1 月 1 日前离退休的,按照其离退休时工资对应享受职级核定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二、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点

为保持房改政策的前后衔接,切实保障教师职工的利益,对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的时间,按照计算房改工龄的时间核定,即凡享受住房补贴并在 1994 年底前在教师岗位的,可按实际到 1994 年底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凭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龄证明,享受教师教龄优惠政策。

三、未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对不满 20 年工龄的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计发,按照杭政 [2003]13 号文精神执行,即按照退休人员实际工作年限与按 20 年计发标准的差额,按比例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

为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政策,根据市房改领导小组第 37 次会议精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的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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